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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32746666号图形商标不予注册复审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2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32746666号图形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人因第3274666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异议一案,不服我局(2021)商标异字第0000139934号不予注册决定,于2021年11月29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32746666号图形商标不予注册复审

  申请人因第3274666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异议一案,不服我局(2021)商标异字第0000139934号不予注册决定,于2021年11月29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异议人主要异议理由:一、被异议商标与原异议人的第17381167号图形商标、第19297058号图形商标、第29617403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原异议人及其关联公司的在先著作权。三、申请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具有攀附之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损害消费者利益和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综上,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原异议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1、相关媒体报道、行业研究分析报告;2、“口碑”系列商标检索结果;3、“口碑”相关使用资料;4、作品登记证书、授权书、原异议人图形商标注册信息;5、申请人工商登记信息等。

  不予注册决定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原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相近,属于类似服务。双方商标设计方式、整体外观上近似,已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构成了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在市场上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原异议人称申请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摹仿其引证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著作权证据不足。原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的规定缺乏事实依据。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被异议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与申请人形成了稳定对应关系,与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请求准予被异议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1、被异议商标的百度搜索结果、各个下载页面的入口;2、相关公众对被异议商标的讨论情况;3、“京粉”APP的网络报道;4、“口碑网”的百度检索结果。

  原异议人向我局提交了意见,请求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

  经复审查明:

  1、被异议商标由申请人于2018年08月07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35类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上,于2020年08月27日初步审定公告,原异议人于异议期内向我局提出异议申请。

  2、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引证商标一、二已获准注册,引证商标三在先申请尚未初步审定,现均为原异议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5类替他人推销、自动售货机出租等服务上。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原异议人主张的《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规定,我局将依据不予注册决定、当事人理由、查明事实及《商标法》具体条款规定对本案进行审理。

  原异议人主张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我局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在图形构成要素、视觉效果上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并存使用在替他人推销、自动售货机出租等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原异议人主张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原异议人及其关联公司的在先著作权。我局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原异议人主张的著作权作品未构成实质性相似,故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著作权)之情形。

  原异议人主张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理由均缺乏充分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32746666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32746666 商标申请日期:2018-08-07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2020-08-27 注册公告日期:2020-11-28 专用权期限:2020-11-28至2030-11-27

申请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3501)、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3502)、替他人推销(3503)、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3)、人事管理咨询(3504)、商业企业迁移(3505)、将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3506)、绘制账单、账目报表(3507)、自动售货机出租(3508)、寻找赞助(3508)、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务(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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