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互联商务有限公司“互联商务HU LIAN SHANG WU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9-16山东互联商务有限公司“互联商务HU LIAN SHANG WU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山东互联商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585881号“互联商务HU LIAN SHANG WU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国际注册第959615号“BIR及图”商标、第5274001号“商务PME”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不构成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实际宣传使用材料。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知识产权许可等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知识产权许可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由文字“互联商务”及对应拼音、图形组合而成,与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若共存于市场,使用在类似服务上,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经其使用申请商标已具有区别于引证商标二的可注册性。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585881号“互联商务HU LIAN SHANG WU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3585881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14 国际分类:45类 社会法律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山东互联商务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知识产权许可(4506)、仲裁(4506)、计算机软件许可(法律服务)(4506)、调解(4506)、域名注册(法律服务)(4506)、知识产权咨询(4506)、版权管理(4506)、法律文件准备服务(4506)、诉讼服务(4506)、知识产权代理服务(4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