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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信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信 H及图”与“信阳市家具协会 XINYANG FURNITURE ASSOCIATION及图”商标近似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10-06
山东信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信 H及图”与“信阳市家具协会 XINYANG FURNITURE ASSOCIATION及图”商标近似复审案例申请人因第24312759号“信 H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

山东信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信 H及图”与“信阳市家具协会 XINYANG FURNITURE ASSOCIATION及图”商标近似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4312759号“信 H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5455258号“信阳市家具协会 XINYANG FURNITURE ASSOCIATIO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含义、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使用,已在消费者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有与本案情形相似的商标已被核准注册,根据审查一致原则,申请商标应获准注册。因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举证商标商标详情。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培训等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培训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图形部分在构成要素、视觉效果上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近似标识,同时使用在前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取得了与引证商标不同的显著性。商标评审依据个案原则,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不是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312759号“信 H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4312759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24 国际分类:41类 教育娱乐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山东信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动物园服务(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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