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驳回复审

义乌市景越工艺品有限公司“HAHASHOW”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3-19
义乌市景越工艺品有限公司“HAHASHOW”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合肥文广知识产权】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技术成果安全独享,用我们自己的专利筑起新的长城!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醒你,如果你在专利申请,科技项目申报,商标复···

义乌市景越工艺品有限公司“HAHASHOW”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合肥文广知识产权】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技术成果安全独享,用我们自己的专利筑起新的长城!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醒你,如果你在专利申请,科技项目申报,商标复审,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宣告中有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13965191860(微信同号)。(肥东、肥西、长丰、庐江4个县,1个县级巢湖市,以及瑶海、庐阳、蜀山、包河4个区)

        申请人因第24037413号“HAHASHOW”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所引证的第9375681号“haha.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6828804号“哈哈小店 HAHA SHOP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7596268号“HAHA KID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23842438号“hah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在要素构成、读音、字体、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各引证商标之间更为近似,它们已共存,申请商标被核准注册更不会造成混淆误认。综上,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四经商标局审查依法予以驳回,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四已为无效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引证商标四已为无效商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裤子;外套;童装;鞋;帽;袜;手套(服装);围巾;皮带(服饰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的“服装;袜;鞋”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HAHASHOW”与引证商标一“haha.s”、引证商标二显著认读文字“哈哈小店 HAHA SHOP”、引证商标三显著认读文字“HAHA KIDS”在文字构成、呼叫、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整体含义未有明显区分,已分别构成近似商标,若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间存有某种密切联系,从而造成相关公众对前述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在前述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分别构成了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已共存的事实,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经其使用申请商标已具有区别于引证商标一、二、三的可注册性。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037413号“HAHASHOW”商标

申请/注册号:24037413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09 国际分类:25类 服装鞋帽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义乌市景越工艺品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围巾(2511)、皮带(服饰用)(2512)、服装(2503)、裤子(2501)、外套(2501)、袜(2509)、服装(2501)、鞋(2507)、童装(2501)、服装(2505)、服装(2502)、帽(2508)、服装(2504)、手套(服装)(2510)


上一篇:成都武侯康美传世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传世口腔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下一篇:兰州海默海狮特种车辆有限公司“海狮HS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trademark@ah01.cn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移动端
    电话咨询:139-6519-1860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