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承华夏文化中心“小城故事”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4-07北京中承华夏文化中心“小城故事”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224225号“小城故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5478835号“小城故事ALEGEND’SSTORY及图”商标、第5636073号“小城故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撤销决定已生效。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之间的权利冲突已经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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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24225号“小城故事”商标
申请/注册号:24224225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9 国际分类:41类 教育娱乐
初审公告日期:2018-11-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2-07 专用权期限:2019-02-07至2029-02-06
申请人:北京中承华夏文化中心
商品/服务项目:教育(4101)、安排和组织专题研讨会(4102)、除广告以外的版面设计(4104)、文字出版(广告宣传文本除外)(4104)、摄影报道(4105)、电影外语配音(4105)、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4105)、除广告片外的影片制作(4105)、录像带录制(4105)、文稿撰写(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