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安平口腔诊所“嘉悦口腔”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4-10
叶安平口腔诊所“嘉悦口腔”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091826号“嘉悦口腔”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经对第11493924号“嘉悦”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名称变更证明。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尚处于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程序中,故仍为合法有效注册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且含义相关联,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区分,故两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医院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保健服务属于类似服务。两商标若在上述类似服务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商标均为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主体之间存在关联,从而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091826号“嘉悦口腔”商标
申请/注册号:24091826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1 国际分类:44类 医疗园艺
初审公告日期:2019-09-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12-07 专用权期限:2019-12-07至2029-12-06
申请人:叶安平口腔诊所
商品/服务项目:理疗(4401)、医药咨询(4401)、牙科(4401)、医疗护理(4401)、医院(4401)、心理专家服务(4401)、整形外科(4401)、牙齿正畸服务(4401)、医疗诊所服务(4401)、头发移植(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