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牛机械CORENEW MACHINERY”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3-25“科牛机械CORENEW MACHINERY”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312997号【户外广告; 广告; 货物展出; 广告宣传本的出版; 开商业发票服务; 人员招收; 广告材料分发; 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 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 商业企业迁移;】“科牛机械CORENEW MACHINER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16702713号【广告; 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 商业管理辅助; 进出口代理; 替他人推销; 市场营销; 人事管理咨询; 商业企业迁移; 文秘; 会计; 自动售货机出租; 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 】“NEWCOR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0470630号【户外广告; 替他人推销; 广告宣传; 货物展出; 电视广告; 进出口代理; 商业专业咨询; 无线电广告; 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 组织技术展览; 】“创欣CRENEW”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显著识别主体、呼叫、含义上区别明显,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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