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合众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戴老汉DAILAOHAN及图形”商标注册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08贵州合众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戴老汉DAILAOHAN及图形”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因第25077695号“戴老汉DAILAOHAN及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164131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1600352号“博裕隆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共存于市场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等方面差异明显,且有文字加以说明,共存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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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第25077695号“戴老汉DAILAOHAN及图形”商标:申请/注册号:25077695,申请日期:2017-06-29,国际分类:第29类-食品,商标申请人:贵州合众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