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信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第60861745号图形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1东方信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第60861745号图形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86174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主要复审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33262717号“F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近似,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我局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读音、文字构成、字形等方面存有相似之处,若共存于典当等服务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综上,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已经与引证商标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0861745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60861745 商标申请日期:2021-11-24 国际分类:36类 金融物管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东方信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保险经纪(3601)、金融贷款(3602)、珠宝估价(3603)、不动产经纪(3604)、海关金融经纪服务(3605)、担保(3606)、募集慈善基金(3607)、信托(3608)、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