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334597号“I'M HOME WITH SPTF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12第62334597号“I'M HOME WITH SPTF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334597号“I'M HOME WITH SPTF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177095号“I'M HOM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期满未续展已属无效商标,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609057号“WITH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9769864号“WITH”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相比较,其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若共存于市场,尚不致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第62334597号“I'M HOME WITH SPTF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62334597 商标申请日期:2022-01-22 国际分类:25类 服装鞋帽
初审公告日期:2022-12-13 注册公告日期:2023-03-13 专用权期限:2023-03-13至-
申请人:东莞市暗地莞服饰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工作服(2501)、服装(2504)、服装(2505)、服装(2503)、服装(2502)、服装(2501)、游泳衣(2503)、防水服(2504)、防水服(2501)、舞衣(2505)、鞋(2507)、帽子(2508)、袜(2509)、手套(服装)(2510)、领带(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