昙时品牌管理(成都)有限公司“TIMETHIS WATCH&CO.”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5-01昙时品牌管理(成都)有限公司“TIMETHIS WATCH&CO.”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373262号“TIMETHIS WATCH&C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主要复审理由:申请商标“TIMETHIS”是申请人根据其企业字号音译而成,并已获得商标专用权,“TIMETHIS”与“昙时”已经形成一一对应关系。申请商标中代表申请人行业及经营特点的部分与申请人名义也是一致的,不存在差异。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TIMETHIS”商标注册信息;申请人经营范围截图、申请人网站产品信息及社交媒体截图。
我局复审认为,申请商标“TIMETHIS WATCH&CO.”为纯文字商标,即使“TIMETHIS”与“昙时”具有对应关系,但该文字的整体含义仍与申请人名义“昙时品牌管理(成都)有限公司”存在实质性差异,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使用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申请人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2373262号“TIMETHIS WATCH&CO.”商标:
申请/注册号:62373262 商标申请日期:2022-01-25 国际分类:14类 珠宝钟表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昙时品牌管理(成都)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黄金(1401)、未加工或半加工贵金属(1401)、首饰盒(1402)、珠宝首饰(1403)、表盒(礼品)(1404)、钟表(1404)、手表(1404)、计时器(手表)(1404)、手表带(1404)、表(1404)